男子網購后搶劫上門送貨店主獲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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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報訊 (記者 傅沙沙)“因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法官的判決聲剛落,被告人肖某腿1軟,癱倒在法庭上。去年二月,肖某以貨到付款的方式在網上訂購手機,隨后在樓道內搶劫了來送貨的店主。近日,豐臺法院當庭作出上述判決,肖某表示不上訴。 網上買手機搶劫送貨店主 二零歲的肖某在京打工,去年二月,他看上1款售價八零零零余元的手機,但無錢購買。二月四日,他在溫州地毯清洗網1家店鋪訂購了這部手機,并選擇了貨到付款的交易方式,要求店主劉某將手機送至豐臺區南3環中路某居民樓。 當日下午五時許,肖某在樓道內持木棒以暴力相威脅,搶走了劉某送來的手機,逃離現場。劉某報案后,去年一一月,公安機關在木樨園1手機店附近將肖某控制。 今年二月,肖某因涉嫌搶劫罪被提起公訴。 自稱手頭緊臨時起意搶劫 “原本是想賣給下家掙差價。”法庭上,肖某稱搶劫并非他的本意,他原本關聯了1個買家,打算將送貨店主帶去直接交易,自己從中賺取差價。但由于店主送貨時間太晚,已關聯不上那個買家。加上自己手頭緊,他臨時起意搶劫。 “我覺得特別對不起他(店主)。”肖某稱,他逃離搶劫現場前,特意給店主磕了個頭,說了聲“對不住了”。 受審的肖某幾度流淚認錯,其律師也以認罪態度好為由,請求法庭從輕處罰。 經合議庭評議,審判長當庭判處肖某有期徒刑六年。肖某表示不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