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被告獲刑 刺5加注射液致三人死案1審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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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昆明三月一五日電 (鐘旭 保旭)今日是國際消費者權益日。備受關注的“刺5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一五日在云南省開遠市人民法院大法庭進行1審宣判,兩被告分別獲刑。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張國宏作為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藥品經銷人員,違反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范,銷售在往返運輸途中部分藥瓶和外包裝破損、被雨水侵泡、污染生物毒素的刺5加注射液,致3人死亡,多人受傷。被告人王汝平作為該公司質量保證部主任,明知該批刺5加注射液在運輸途中發生外包裝破損,并被雨水浸泡,按照藥品管理法規定,應禁止銷售,仍然同意張國宏更換外包裝予以銷售。對上述危害結果的發生,2被告人均持放任態度。被告人張國宏、王汝平的行為均構成銷售假藥罪。 法院認為,藥品不同于1般的商品和貨物,它直接關系到他人的生命和健康安全。藥品的生產、運輸、儲存、使用等環節都必須嚴格遵循相關法律法規及操作規程進行。 法院1審對張國宏、王汝平依法進行公開宣判,以銷售假藥罪判處張國宏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零零零元,以銷售假藥罪判處王汝平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九零零零元。 本案涉及的附帶民事訴訟賠償部分,經當事人申請,在法院的調解下,由被告人張國宏、王汝平所屬的黑龍江完達山藥業股份有限公司以及東莞湛江中興藥業有限公司、紅河州第4人民醫院與各被害人及親屬于二零零九年一二月自愿達成賠償協議,賠償金額共計人民幣三九二四三六七.零六元,被告已積極履行協議確定義務。 二零零八年一零月六日,云南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報告,云南省紅河州第4人民醫院六名患者使用黑龍江完達山制藥廠生產的“刺5加”注射液之后出現嚴重不良反應,其中三例死亡。次日,中國衛生部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發出緊急通知,暫停銷售、使用該注射液。同年一零月,國家相關部門聯合通報黑龍江省完達山制藥廠生產的“刺5加”注射液部分批號的部分樣品有被細菌污染的問題。隨后,中國各省開始嚴查“刺5加”注射液。(完)事件回顧:云南刺5加注射液致人死亡案受害人獲賠三九二萬云南警方通報“刺5加案”偵破細節“刺5加案”開庭 醫院辯稱無過錯被指無良“刺5加案”涉案經理明受審 五人索賠近三零零萬刺5加注射液致三人死亡案宣判非法銷售者被判八年云南開遠刺5加事件追蹤:死者家屬索賠百萬黑龍江相關企業召回全部刺5加注射液產品藥監局:刺5加事件系污染所致 非藥品不良反應完達山刺5加注射液事件續:多名銷售人員被拘“問題刺5加注射液”追蹤:廣西按程序召回六一八瓶[責任編輯:tumizhao]